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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線上遊戲法律條文請注意(為了自己請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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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904f7 發表於 2013-8-27 21:28: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enry904f7 於 2018-7-14 13:11 編輯

請大家玩家熟讀尤其是我用紅色字的地方

■ 我的帳號被盜了怎辦?
一、查詢遊戲歷程:
跟伺服器提供之遊戲廠商申請調閱遊戲歷程,每家廠商申請手續以及完成時間不一,也有需要收費 或是扣除遊戲點數的。此動作也可查明是否為廠商疏失造成。

二、報案:
前往警局報案,建議前往縣市警察局,因為大多數的分局裡沒有 電腦犯罪偵查組,在接受玩家報案後還是會轉至縣市警局的電腦犯罪偵察組。報完案之後,警察會給你報案的三聯單,整個報案程序才算完成。

三、 等候警方結果:
此時就等候警方查緝的結果,抓到該犯罪者時,可以「無故入侵電腦罪」或依依刑法第三五九條「保護電磁紀錄」處罰。

■ 帳 號被〝盜用〞該如何處理?
如果當你發現你的遊戲歷程中有可疑的登入、登出時間,就表示你的帳號可能被盜用了,帳號被盜用,除了有可能損失所有的虛 擬寶物、錢幣之外,也有可能是他人冒用你的名義作違法的事喔(如網路詐騙、任意辱罵他人‥),所以不可不慎,那要如何處理呢?

一、查明最 近是否有將帳號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並標記下所有可能被盜用的大約時間。

二、向遊戲公司主動提報帳號被盜用,配合遊戲公司的應變措施。
注 意:一定要留下處理過程的相關資料(如與遊戲公司客服之email往來內容、或是相關申報記錄)

三、馬上重新設定帳號及密碼(請依各遊戲 公司規定流程辦理)

四、視情況跟警方報案並等候通知。

■ 懷疑他人盜用我帳號該如何處理?
如果曾有將帳號密碼提供給他 人使用〈好友、盟友〉,嫌疑對象會較為明確。但因為雙方是友人關係,處理起來也較為棘手。沒有明確的證據,傷了和氣甚至失了朋友。通常確定為朋友所為的,大多私下和解〈和解過程就不得而知了〉,很少有雙方在警局對簿公堂的情況發生。
懷疑他人盜用帳號,是沒有明確的方式可以解決的,除了跟遊戲廠商調 閱遊戲歷程以及報案,其他方式都不大適用。只能給自己一個觀念:「不要將帳號密碼隨意給別人,就算是好朋友也一樣。」

■ 虛擬寶物被盜了,該怎 麼辦?
虛擬寶物被盜,不外乎帳號密碼外流、駭客入侵、交易詐騙所造成,在確定被盜原因以及責任歸屬(個人因素、廠商系統問題)後,再向電腦犯罪偵 查組報警。
由於大部份遊戲公司對於寶物被盜均採不賠償原則,所以對於你的損失只能等找到了犯罪者,再依民事法律損害賠償原則,向盜用寶物的人請求 損害賠償了。

■ 盜他人虛擬寶物,究竟有無違法?
當然是違法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 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還有少數玩家還認為線上遊戲盜寶行為是〝技術與實 力〞的〝遊戲〞行為而感到光榮,但在法庭被判有罪,必須服五年牢獄時,才感到後悔莫及,所以玩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喔。

■ 撿別人掉在地上的寶 物,究竟有無違法?
大體來說,並不違法。因為在線上遊戲規則中,丟在地上的道具是被認定為〝遺棄品〞的,旁邊有其他玩家經過撿去,你也不能說別人 搶奪竊盜。虛擬世界跟現實世界是不同的,〝丟在地上〞的功能本身就是用在〝遺棄去除〞,使用這功能就要有〝壯士一去不復返〞的心理準備。

■ 萬 一自己購買的寶物是贓物而不自知,被遊戲公司封鎖、凍結帳號、回收寶物該怎麼辦?
通常購買到贓物或是複製品,如果能證明自己是無意中購買到的,遊 戲廠商通常會為你重新開啟帳號,但這些〝不義之財(物)〞都會被遊戲廠商回收刪除,以維持遊戲平衡。但廠商並不負責賠償你購買這些贓物的損失。
就 跟你在現實世界買到假鈔或是贓物,警方必須回收以利調查。但總不能叫警方將假鈔的金額換成真鈔還給你!必須負責賠償的,是假鈔的始作俑者─偽鈔集團,抓到 偽鈔集團,對他們提出告訴,讓他們賠償你的損失。

■ 如何避免線上交易(帳號、虛擬寶物)時不會被騙(有何注意事項)?
線上交易風險的 成因,多因於對方的個人資料不足、隱密不曝光。拿了錢(物)就跑,從頭到尾只知道對方叫做〝血紅玫瑰〞,以及網路上的ID位址,要抓到對方比抓到通緝犯還難。通常網路上買賣虛幣、寶物須注意幾點:

一、買東西的話要注意交易物品是否為相近物:
比如說卡片名稱相近,邪駭戰士卡跟邪駭士 兵卡,有些人是搞不太清楚2張卡片的內容不同,買錯了反而虧了大錢。

二、注意對方給的數字是否少一個〝0〞:
騙徒故意在交易進行 時,連續幾次突然藉故取消交易,趁被害玩家眼花後,故意在交易金額後面少一個0,被害玩家不耐煩或沒看清楚金額點選yes確認交易鍵,騙徒得以低價虛擬貨幣購得被害人的高價虛擬寶物。

三、盡量不跟人物外形是新手的腳色交易:
雖然是不成文規定,但以多數玩家經驗,大多數新手角色會跟 你交易,都是想詐騙你身上的角色。

四、注意對方名字是否有異
有些詐騙者會將ID名字取得跟受害者的朋友相似,例如亞緹,詐騙者會 故意取成〝亞禔〞,然後以〝朋友〞名義跟你借(買)道具,當然,一去不復返了!

五、盡量不跟ID名字難以辨識或是異常者交易
有些 詐騙者會將ID取一些很〝藝術〞的名字,或是用一些奇怪的符號呈現,甚至連系統都不能顯示出來。例如〝??神?〞這樣的ID,人跑了,連密都密不到人,想 告訴GM卻連對方名字都打不出來(因為用注音不知怎拼)。雖然對喜愛取〝藝術名〞的玩家不太公平,但對網路交易的玩家而言卻很實用。

六、 不與陌生玩家以丟棄物品道具方式交易
以遺棄道具至地上,再給對方撿起的方式交易,除非對方是熟人,不然就不要使用。只要丟在地上,對方撿起來後揚 長而去,你也沒有權利可以叫對方還來了,因為丟在地上的行為(指令)在遊戲裡被判定為〝遺棄刪除〞,被別人撿去,你也不能後悔跟別人要回。

關 於購買帳號需要注意的,這樣的交易能夠避免就避免。許多遊戲廠商也禁止玩家交易帳號。因為遊戲帳號是以原始玩家的身分證字號去申請,就算對方將帳號賣給你,也給你改了帳號密碼,只要原始玩家傳真身分證等證明,一樣可以跟遊戲廠商調出你新輸入的帳號密碼,而且現在沒有遊戲廠商提供帳號讓渡的服務,對他們來 說,等於是幫有心人士詐騙帳號與寶物的。

■ 在遊戲中,遭到損失(被騙、被盜帳號、寶物被撿走),該報警或該找遊戲廠商?
兩個其實都 要。遊戲歷程一定要跟遊戲廠商要,也可查明廠商是否也有責任。警察要調查,也需要遊戲歷程的資料,兩者是相互輔助的。而寶物被撿走的部分,因為是使用遺棄(指令)等非正常方式交易,在形式上並不屬於被騙、被盜的範圍。

■ 無故被遊戲公司鎖帳號停權,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確認被鎖帳號的 原因,如果確定是遊戲廠商本身問題造成,可以向廠商要求賠償,或是向消基會投訴。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於遊戲公司無正當理由停權的行為,你可以向法院主張遊戲公司故意不法侵害你的權利。如果你使用月卡並開卡了,你可以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 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主張遊戲公司無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該月卡費用的利益。

■ 因遊戲廠商的疏失,導致玩家遭受損 失或者虛擬寶物遺失,如何處理?
經查明後確定為遊戲廠商疏失,可以向遊戲廠商要求賠償。必要時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或是請消保官來處理。

■ 遊 戲廠商無故維修超時,影響玩家權益,該怎麼辦?
如果確定為廠商過失,可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處罰,如果月卡已經使用了或開卡了,可以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要求賠償


■ 什 麼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第362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線上交易時,被騙了錢,又拿不到東西, 該怎麼處理?
線上交易,雖然方式不同於一般傳統買賣行為,但是只要買賣雙方符合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 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依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契約之邀約人,因邀約而受約束。」因此,只要雙方有要約及承諾的意思表示,買賣契約即為成立生效,雙方必須履行給付貨品和交付價金的義務。
如果在線上交易,切記要保留雙方關於買賣之對話紀錄、或通聯紀錄,如有交付價金的行為記得保留 匯款單據,當面交付價金則必須請對方簽立收據,將來發生糾紛,則可直接向他方請求解除契約回覆原狀、或者請求履行買賣契約內容。

■ 在遊戲中遭 人辱罵不堪入耳之字眼, 有法可辦嗎?
許多線上遊戲的訊息是公開的,若在公開的遊戲中或他人可以瀏覽的遊戲介面辱罵他人,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 條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而線上遊戲並未限制參加遊戲者的身分及資格,只要購買軟體或點數皆可上線觀賞及遊玩,因此屬於公開的、他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不論實際看到的人數有幾人或是否為特定人,只要是在這樣一個公共論壇發表侮辱他人的言論,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至於 何種內容的言論才符合侮辱的構成要件,這必須由法官依當時的情形、兩人之間的關係等各種情況作認定,因此,若是在遊戲中有遇到這樣的情況,可將頁面存檔當證據,以便將來若要提起訴訟時可當作證據。

■ 在網路上被人惡意毀謗,該怎麼處理?
在網路上被人惡意毀謗要先看對方是否有散布於眾的意 圖,因為我國刑法對於誹謗罪規定必須對方有意圖散布於眾,若僅是二人對談中的話語因不被不特定人共見共聞,難認定為誹謗,但若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就可能成立誹謗罪,所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不一定要出自於自己撰述,若是引用他人所發表對他人名譽有損之言論,仍成立本罪。因此 網友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認為不是自己所寫的文章言論就不負法律責任,如果你把他人寫的文章到處張貼、散播而有損及他人名義,還是有可能吃上誹謗官司唷!
但 依同條第三項的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基於此但書的規定,許多網友以為能證明自己所說之事為真實就不用受到刑罰,其實不然,若你所散播的事情是他人私德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也無須受公評的事項,仍然是符合誹謗罪的喔。




■以密語的方式辱罵對方,仍可能因為侵害到對方的名譽權,而成立民法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方是可以主張您故意辱罵的行為侵害<名譽權>等<人格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要求道歉的。
如果對方是用密語傳送方式侮辱,因為只有您能看見,所以不是公開場合,因此無法成立刑事公然侮辱罪,但您可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請求對方民事賠償


人格權係以人格上之利益為標的之權利,凡一切屬於人之尊嚴者均屬之,係一種與人不可分離而專屬於權利人一身之非財產權,性質上為非財產權、支配權、專屬權、絕對權。
依修正後民法第195條,採取例示之立法方式,提示出幾項認為重要之人格法益,至於其他人格法益,則待將來實務發展。
       1.例示之人格權:姓名、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2.其他人格法益。如居住安寧權。最近判例認為居住安寧權亦為重要之人格權,雖有某程度模糊權利與利益之區分界線,但就人格權之保護開展上,應值得肯定。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名譽侵權的形式有哪些?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由此可見,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包括很多,其中侮辱和誹謗是最常見的形式。名譽權賠償項目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關於賠償標準,目前法律並沒有具體做出規定,這要法院結合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和侵犯名譽權的程度而定。通常來說,精神損害賠償比較常見,財產損失賠償主要是針對法人名譽權被侵犯而言的。

■虛擬財 產在何種情形下,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所謂虛擬財產,是指在網路遊戲中得到的各種寶物或貨幣。而這些寶物或貨幣是否應受法律(這裡是指民法)之保 護,應取決於其是否具有客觀上交易之價值來決定。
如果該寶物或貨幣具有交易上的價值,即可認為屬民法上之財產,因此若對之加以侵害,便可以依民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以下之侵權行為的規定對之加以主張。
但在實際上,除了幾個玩家比較多的網路遊戲如「天堂」、「RO仙境傳說」等遊戲,由於有大量的 玩家,所以其寶物及貨幣比較具有財產上之價值外,其餘的遊戲中的寶物及貨幣通常由於較不具流通性,所以其客觀價值究應如何估算非常的困難,故通常不認為屬於財產,而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 網路遊戲相關法律規範說明
網路遊戲之相關法律規範可分為民事跟刑事兩種,茲分別說明之:

一、 民 事部分:
網路遊戲最容易發生的不外乎遊戲中的虛擬財產被盜,而就此部分之民事法律規範是規定在我國的民法之中。
民法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虛擬寶物屬財產權之一種,故盜取虛擬財產屬不法侵害他人之財產權,需負一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虛擬寶物被盜,被害人可以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向加害人請求該筆寶物之價值之損害賠償。

二、 刑事 部分:
而在竊取他人虛擬寶物的刑事責任,我國的刑法對此有增設一「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並且刪除刑法三百二十三條將電磁記錄擬制為動產的規定。所以 現在實務上皆以此章之規定來處理相關之問題。
一般而言,竊取他人虛擬寶物的行為可分為三個階段,此三階段的行為可能分別構成下列各罪:
(一) 取得被害人之帳號密碼:此種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入侵他
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二)侵入遊戲伺服器,輸入被害人之帳號密 碼:此種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三百五十八條之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三)操作被害人帳號中之角色,並將該角色中之虛擬寶物移轉給自己或第三 人:此種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三百五十九條之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罪。

■ 虛擬世界,適用真實世界的法律嗎?
現今的社會, 資訊發達,網路使用普遍,許多人透過網路此虛擬世界進行資訊交流、意見表達,而且亦有許多網路交易、網路購物等行為,但是也許有很多人會問,網路上的種種行為,是否有法律的適用呢?
此問題在二十年前,答案也許是「不」,但在現在答案是肯定的。例如在網路上公開謾罵他人,會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之公 然侮辱罪及第三百十條之毀謗罪;不當抄襲他人之文章或著作會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又如在網路上之交易行為,亦受民法之保護,即雙方各負有交付貨物及交付買賣價金之義務,否則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之相關規定請求之,甚至有詐欺等刑事責任之問題。另,如在網路上刊登援交之資訊,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 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知,雖是虛擬世界,但仍有現實世界法律的適用。網路世界應該是讓 社會更進步,而不是犯罪者的避風港,故在網路世界飄忽時,仍需相當注意自身行為以免觸法。

■ 轉貼別人的文章,犯法嗎?(該怎麼樣分享別人的文 章而不犯法呢?)
在網路世界裡,經常可以發現使用轉貼文章,可是不當的轉貼,很有可能會因此侵犯或違反著作權。著作權是指著作創作完成所產生的權 利,無論是否註冊或登記,原作者在完成時即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如果您發表的內容觸犯著作權法,您將可能因此承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而 該怎麼樣分享別人的文章而不犯法呢?
據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 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因此,轉貼文章的時候,不管在頭還是尾的地方,一定要先聲明,此文章為"轉貼"。 如果是從網路 上、網站來的文章的話,也要記得聲明清楚原文章的出處。如果可以的話,記得把轉貼文章的原文作者名字,在上面寫清楚。另並非如此即完全合法,其使用時仍須注意須在「合理使用」之範圍內,始為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

■ 使用外掛,到底有無違法?
目前常見的外掛可約略分為下列幾種:

(一) 自 動練功程式(單純的機器人模式):
使用者只是將自己的操作工作交由電腦自動執行,以取代遊戲中較複雜或重複性的按鍵行為,修改的是用戶端機器,並 沒有影響遊戲公司或其他玩家權益,雖有遊戲公平性爭議,觸法可能性較低。
(二)自動練功加速程式:
這種加速類程式會縮短使用者練功時 間,明顯造成遊戲的不公平,也讓遊戲公司的商譽受損,因此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但必須注意的是,這類行為固然有違遊戲公平性,卻不必然構成犯罪,只有在遊戲公司明定禁止,並經玩家玩家同意(通常會在契約中載明)的情況下,才可能因違反遊戲規則遭到永久刪除或凍結帳號一段期間的處罰。

(三) 修改型外掛程式:
這類外掛程式主要是用來修改遊戲,以增強角色能力、持有道具裝備‥等,該行為必須以侵入主機伺服器方式竄改電磁紀錄等資料,此時已構成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與第三五九條「無故得刪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只要遊戲公司提出告訴,並配合檢警單位全面清查關連者資料 及遊戲歷程之下下,不法玩家恐怕難逃刑事制裁。

從過去檢警單位處理線上遊戲犯罪問題的態度來觀察,在刑法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後,線上 遊戲廠商想必又會透過刑事告訴來遏止各種線上遊戲的不當行為,而外掛程式的使用與遊戲公平性的維持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可以預見遊戲廠商對外掛程式的取締應該不會手軟。

■ 如果〝被〞非台灣地區的玩家盜帳號及寶物,該怎麼處理?
基本上這牽扯到跨國刑事辦案的問題,因為目前台 灣實質上並無外交國,除了一些重大刑案可以依特殊情況要求他國幫忙協助外,目前並無任何處理辦法處理刑事上的案件。唯一的辦法乃是參照遊戲公司與玩家簽訂的遊戲規定內容來處理,若是規定中有載明在玩家無任何過失的情況下(前提是玩家要先舉證),而不論遊戲公司有無過失都須賠償玩家一部或全部之損失;反之, 若是玩家跟公司之間並無上述契約賠償規定,而偷竊者又是在身在外國地區的外國人,可能就無法約束竊盜者並且玩家也拿不到任何賠償,畢竟法律不是像網路一樣無國界的。

■ 如果非台灣地區的玩家〝被〞盜帳號及寶物,又該怎麼處理?
因為玩家身於國外,案件處理的責任屬於該國家。台灣遊戲公司 頂多會提供遊戲歷程給國外玩家,但在案件偵辦上,除非犯罪人就在玩家的國內(可依玩家本國的法令提起告訴),想要拿到賠償時只好看遊戲公司是否要網開一面補償你了(體侐你是外國玩家)。
一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功用
  存證信函主要是在契約不履行的催告、解除、終止,抑或發現買受 之物有瑕疵時通知出賣人,或保障權益之聲明等等情況時所使用的。存證信函之功用在於備作證據,使得寄信函、收信函雙方,均能慎重、明確地處理雙方之間的事務。
例如:你將你的虛擬寶物借給他人,但是對方遲遲不還,此時你就可以發函告知對方應盡速返還,否則將對其提起告訴.。若將來法院審理時,對方表示你未曾催討,此存證信函就可以作為證據,以免口說無憑。

存證信函用於何時
一、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作為 對簿公堂時的證據。
二、在為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時(例如,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向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時…),也可以存證信函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因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郵局在對方收到時會作有紀錄,以免日後對方反口說沒有收到,滋生糾紛。

存證信函之寄送
  存證信函一 定要使用郵局所印製的用紙,或者是「其他同格式紙張」書寫。但是書寫時仍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 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或影印,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 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五、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 清楚,切記勿模糊不清。
六、最後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 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可以用成檔案寄給對方嗎?當然不行的,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綜上所述,存證 信函具有證據功能,且能讓當事人雙方謹慎處理之間的相關事宜,故普遍被民眾使用,所以民眾應該多了解存證信函的書寫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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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53063331 發表於 2016-11-6 09:37:0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真是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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